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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时间:2026-06-06 03:09:15

  

  

2026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图1)

  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已经签约配租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朝阳区2026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及2026年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选房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3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30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251套。其中,大套型237套,中套型232套,小套型782套。

  1. 本次配租中,燕保·北焦家园等四个项目内建筑面积55㎡以上的部分房源试点划分为中套型房源进行配租,其它房源的套型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具体情况详见公租房项目户型图(详见附件1);

  2. 承租家庭交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 燕保·双桥家园、燕保·汇鸿家园、燕保·百湾家园、泓鑫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马泉营(香江北岸)项目全部房源无燃气,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咨询;

  4. 燕保·汇鸿家园项目部分房源为老年公租房,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咨询;

  5. 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以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拟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如遇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租金标准执行。

  2026年5月1日(含)至2026年5月31日(含)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朝阳区轮候家庭,直接列入本批次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配租家庭名单。(以下简称“直接配租名单”,详见附件2)。

  2026年5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且未列入直接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6年6月2日10:00--2026年6月5日17:00,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意向登记(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 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3。

  2. 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登记家庭按照备案资格中应配租套型进行组别,与登记套型无关;系统登记时间不影响家庭的选房顺序。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本次选房将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全部轮候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

  2. 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 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本批次选房的最终选房顺序将于意向登记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三)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第二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第三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第三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第一组家庭亦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1.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 根据上述规定,选房家庭到场时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家庭对应匹配房源为大套型或中套型),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3. 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登记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查询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记录情况。

  产权单位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与选定房屋套型相符的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交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2. 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 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3.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1.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咨询电线.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工作,咨询电线.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线. 平房乡泓鑫家园项目咨询电线。

  第2页:2026北京通州区第五批公租房快速配租公告最新(房源+对象+时间)

  第3页:北京密云2026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方式配租公告

  北京朝阳区近期有什么公租房项目?2025朝阳区公租房房源有哪些?北京本地宝下面为您带来2024北京朝阳区公租房最新消息。

  2026北京通州公租房最新消息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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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已经签约配租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3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30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251套。其中,大套型237套,中套型232套,小套型782套。

  3. 燕保·双桥家园、燕保·汇鸿家园、燕保·百湾家园、泓鑫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马泉营(香江北岸)项目全部房源无燃气,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咨询;

  4. 燕保·汇鸿家园项目部分房源为老年公租房,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咨询;

  5. 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以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拟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如遇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租金标准执行。

  2026年5月1日(含)至2026年5月31日(含)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朝阳区轮候家庭,直接列入本批次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配租家庭名单。(以下简称“直接配租名单”,详见附件2)。(二)意向登记家庭(已列入“直接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6年5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且未列入直接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6年6月2日10:00--2026年6月5日17:00,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意向登记(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3。

  2. 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请需要协助登记家庭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5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登记家庭按照备案资格中应配租套型进行组别,与登记套型无关;系统登记时间不影响家庭的选房顺序。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本次选房将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全部轮候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二)排序规则

  2. 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 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本批次选房的最终选房顺序将于意向登记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二)产权单位将依据公示的最终选房顺序开展选房工作。(三)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第二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第三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第三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第一组家庭亦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1.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 根据上述规定,选房家庭到场时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家庭对应匹配房源为大套型或中套型),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3. 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登记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查询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记录情况。

  产权单位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与选定房屋套型相符的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交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2. 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 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3.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1.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咨询电线.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工作,咨询电线.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谈球吧论坛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线. 平房乡泓鑫家园项目咨询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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